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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0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747号(受送达人:临沂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747号(受送达人:临沂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李健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74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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