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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1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29-41号、第343号、第349号(临沂市樱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29-41号、第343号、第349号(临沂市樱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临沂市樱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审结平超、陈长得、谢浩玲、罗洁、方小霞、魏乐锌、庞其霜、李振涛、张春雷、张凯强、邵文妍、王俊峰、宋玉林、程鹤、李霞共15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29-41号、第343号、第34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的,上述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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