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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1-000008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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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我局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于7月6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四楼司法服务区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注意有效期,近期到期的请提前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临沂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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