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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1-000032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东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凡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临东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凡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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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凡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刘西峰申请要求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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