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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54446139/gtzy/2021-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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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交房即办证” 企业“红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各测绘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激励开发企业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加快推进“交房即办证”,经研究,决定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红名单”企业清单 市辖区内积极主动开展“交房即办证”项目的开发企业,由各区分中心形成“红名单”企业清单,报市中心后向社会公示。 二、精准服务举措 (一)事前跟踪服务。对积极主动申请开展“交房即办证”的项目,中心安排专人靠上服务,主动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跟踪项目规划核实、综合验收、房屋测绘等手续办理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在交房前,依法依规快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事中上门服务。联合税务部门上门服务,在项目“交房即办证”现场设立“受理处”,实现“即来即办、即时领证”。鼓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代业主远程申办不动产权证。 (三)事后VIP服务。将实现“交房即办证”的企业纳入“红名单”。“红名单”内的企业,享受不动产VIP服务,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等业务时,直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最快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工作交流。建立“红名单”企业定期座谈制度,每季度召集企业座谈交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梳理企业实际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强化项目监督。对“红名单”企业加强监督,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相关部门认定违建或引起业主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移除“红名单”,并采取重新排查既往业务历史等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在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营商环境专栏对“红名单”企业及时公示,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行业标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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