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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3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229-238号公告(受送达人沂水新鲤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229-238号公告(受送达人沂水新鲤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沂水新鲤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窦晓菲等10名申请人诉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229-23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富春江路2号,原物价局院3楼,电话:0539-2232630)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229-238号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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