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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54446139/gtzy/2021-0000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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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中心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和优化,通告如下: 一、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模式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测绘机构负责,我中心对调查程序的规范性,调查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等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面积计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二、简化已登记不动产的权籍调查 权利人办理变更、转移、更正、补(换)证业务时,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界线、位置、面积等与原登记状况一致的,原则上可直接沿用原有权籍调查成果办理登记;不一致的,需权利人自行委托测绘机构重新开展权籍调查。权利人可通过扫描证书“附图页”二维码或关注“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版附图,证书中不再附纸质图纸。 三、简化不动产首次登记实地查看 权利人办理首次登记时,原则上我中心不再进行实地查看,直接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实测绘报告书办理登记, 测绘机构对报告书描述的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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