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4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1145-1159号(受送达人:临沂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1145-1159号(受送达人:临沂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郭春子、李天宇、刘鑫、任常绘、马田子、孟宪窈、吕洁、贾宇慧、王苗苗、叶小冬、洪源、李涛、王伟强、杨永田、薛怡君共15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1145-115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撤销,上述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