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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91746971/lsj/2021-00001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 文号 | 临粮办发〔2021〕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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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粮办发〔2021〕7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储备中心),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县区和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抓紧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提交以下工作报告: 一、各县区提交粮食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近三年来开展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撰写自查报告。报告以反映问题为主,要有实例、数据等支撑,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可以是对问题或实例的原汁原味描述。 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包括以下方面:⑴部门职责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⑵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⑶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风险隐患;⑷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二、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提交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自查报告。以反映和分析问题为主,有实例、数据等支撑。 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包括以下方面:⑴单位职责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⑵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⑷粮食质量安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以上各类报告,请各县区和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于4月15日前以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市局。联系人:规划与产业科 张克清;联系电话:8055728,13256537086;邮箱:cyk5728@163.com。 附件:1.自查报告格式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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