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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0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851号(受送达人:临沂顾家嘉合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851号(受送达人:临沂顾家嘉合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临沂顾家嘉合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武幸梅请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1]第85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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