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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2-000028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70号 (受送达人:临沂市永宝货物托运部) |
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70号
(受送达人:临沂市永宝货物托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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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永宝货物托运部: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华新请求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170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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