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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16-02_gsgg/2016-050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监察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5/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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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莒南县石莲子镇幼儿园园长李呈彬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教职工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时任镇教委主任徐辉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全额予以收缴。 2、平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驾驶员宋宝安利用工作之便多次违规使用公车为其本人及亲属办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王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经管站以各种名义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值班费、加班费;时任经管站站长李文贤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手机通讯费、汽油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产业园区副主任科员凌宗刚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给予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姜树林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通报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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