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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235018-08_E/2017-0508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5/08
文号 --2017年3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旅游质量公报第47期
临沂市旅游质量公报第47期
一、旅游投诉情况
    3月份,临沂市旅游监察大队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0起。
    (一)案件来源
    有效投诉案件中,旅游投诉电话接办案件0件, 12301旅游服务热线转办投诉案件0件,     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投诉案件0起。
    (二)投诉类型分布
    有效投诉案件中,境内游投诉0件,出境游投诉0件。
    (三)投诉对象分类
    有效投诉案件中,对旅行社投诉0件,对A级景区投诉0件。
    (四)被投诉主要问题。
    有效投诉案件中,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案件0件;旅行社变更行程的案件0件;涉及景区管理的案件0件。
    二、旅游执法情况
    为进一步净化临沂市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市旅发委于3月份 制定并印发了《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持续预防和纠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开展文明旅游活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努力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近期,临沂市一户外俱乐部未经旅游许可经营云南旅游业务,因购物纠纷引起旅游投诉,严重扰乱了本地旅游市场秩序。临沂市旅游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根据市旅发委《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清理,活动组织者被调查,并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临沂市旅游监察大队接到“临沂12345”的办理通知单,市民王某某投诉于某某在组织王某某参加的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1日云南旅游活动中,王某某在导游指定的购物店买了5万元左右的玉石,旅游行程结束后,王某某发现在购物店所购买的玉石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取证,发现于某某在2016年12月16日以我市某某户外俱乐部的名义组织游客赴云南等地进行旅游活动。市旅游监察大队通过王某某、于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的笔录以及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打款记录、行程确认件,认定于某某涉嫌未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非法组织旅游业务,证据确凿,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旅游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今后,临沂市旅发委将坚决打击“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无经营许可从事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诱导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打造旅游发展的软实力,为临沂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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