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 1483500865/zfgjj/2021-00001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临住字〔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5
生效日期 2021-07-01 失效日期 2022-06-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临住字〔2021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