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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2-00004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临建综发〔202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 生效日期 | 2022-01-24 | 失效日期 | 2022-03-31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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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综发〔2022〕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市政府办公室1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扩大宣传动员声势,积极营造物业小区全体业主了解、支持、参与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现就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靠上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安排,及时召开物业小区全体服务人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禁燃禁放相关工作要求。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燃禁放标志,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利用小区电子屏、企业网站、公众号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在小区内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搞好配合 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禁放规定,严禁企业、员工等在物业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要积极组织物业项目服务人员参加宣传志愿者队伍,配合辖区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做好物业小区的宣传和入户宣传工作。 四、增派人员、加强巡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抽调人员,强化物业小区巡查力量,对各物业小区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发现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五、联合监管、加强督导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小区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住建部门将进行通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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