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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224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国土资源局规范土地利用秩序 强化土地出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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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不断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强化土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出让条件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严禁工业及其他类型项目用地出让时捆绑经营性用地。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代建政府工程等名义减免、缓缴、抵缴土地出让金,禁止“零地价”、“负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三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发改、经信、国土部门在办理项目批准、土地供应时严格把关,不得为禁止用地项目办理相应等手续,限制用地项目达到规定条件方可办理。四是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国土部门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对项目开竣工、出让金缴纳进度、土地使用条件等约定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五是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不得以河道、公园、广场、绿地、党政机关办公等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用地进行抵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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