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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7-042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扩大公租房财政保障范围五个“调整”放宽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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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临沂市对户口、新就业人员年龄等五类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一是调整户口限制条件。由申请人需“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扩大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并取消户口需取得3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二是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交易时限的限制。由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3年内”不能提交申请,缩短为“1年内(含)”不能提交申请。 三是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由“夫妻离异时间需满2年”方可提交申请,缩短为“夫妻离异时间满1年”即可提交申请。 四是调整对城市新就业人员年龄的限制。由现行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方可提交申请,统一降低为“年满21周岁”即可提交申请。 五是调整对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限的限制。由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缩短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时限由“已连续缴纳2年以上”,缩短为“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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