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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3-0329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食药监局四项措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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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的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沂水县局立足本职,落实四项重要措施,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一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日常监管中,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格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查购进票据、检查验收、储存管理、调配使用情况,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行为,规范购药渠道。突出监管重点,对我县两家药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管,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收集经营、使用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准确统计,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监督抽验。在确保抽验覆盖面的同时,科学制定抽验计划,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所列药品的抽验批次。扩大日常抽检的涉药单位及药品的覆盖面,对基本药物目录、补充药物目录品种进行全面监督抽检。同时,密切关注基本药物质量公告和协查通报等信息,加强跟踪抽样,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及开展安全用药活动,广泛宣传基本药物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基本药物认知度,增强群众对假劣药品鉴别能力,鼓励群众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群策群力,形成治理合力,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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