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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2-1217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2/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开箱验货不能省 引起纠纷消协来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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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付款时双方约定第二天免费送货到家。第二天送货人员如约将液晶电视送到王先生家,准备当场安装调试,因王先生家刚装修好还没有打扫卫生,于是就让送货人员将电视放在地上,等打扫好卫生后自己安装。三天后王先生打开外包装时大吃一惊,原来,电视屏幕边上有一块破损,王先生当即找到经销商交涉。经销商在现场检查过电视后,认为是消费者人为原因的损坏,王先生则认为送货时电视就已经损坏,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成。一怒之下,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立即派人前去调查,由于送货时,王先生没有当场验货,导致经营者和消费者责任分不清。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送货人员上门安装调试时,是于先生拒绝了,王先生负主要责任。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支付500元维修费,更换液晶电视屏幕。 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过程中遇到王先生类似情况的不在少数,在买卖过程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没有当场对商品进行开箱检查,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商家和消费者责任分不清的情况是投诉争议的焦点。因此,批发城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开箱检查后再提货。开箱检查,不仅要看外表,有的商品还要对其性能进行调试。同时要查看是否有附件以及附件是否齐全,并向商家索取发票,一旦商品质量出问题时及时向消协或拨打12315申(投)诉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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