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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5-110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11/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吹响冬季供热供气集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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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冬季供热即将开始,供热供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据气象预测,今冬寒潮早袭、持续低温等天气仍可能发生,虽然煤价暂处低位,但购煤资金短缺、运力紧张及煤价反弹等因素不可轻视,储煤压力依然很大。我市处于天然气长输管线末端,供气量受上游用气波动影响很大。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确保冬季供热供气顺利运行的路上。 一是开展系统检查检修。各县区燃气供热主管部门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抓督导”的指导相关企业对供热供气系统进行拉网式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数量和质量,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系统不带病运行。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场站、储气设施、管线、调压站(室、箱)、阀室(井)、加气站等重点设备设施;燃气管道占压以及与其他管道(沟)交叉、穿越部位。供热方面重点检查锅炉、补偿器、换热器、阀门井等设备设施;蒸汽管道、高温水管道穿越铁路、高等级公路,以及沿桥敷设部位;燃气热力管道途径的学校、商场、车站、医院、影剧院、机关驻地等人员密集区域;户内燃气设施及器具使用情况等。 二是抓好气源和煤炭储备。继续实施有效的储煤机制,在购煤资金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借款、垫资等方式帮助供热企业筹资。在气源争取上,燃气企业积极主动与上游企业对接,争取计划供应量,确保冬季供气“不减量、不降压、不中断”。各县区切实把煤炭的购储、气量指标的争取作为保障冬季供热供气工作的基础工作,安排精干力量,下大气力抓好,确保煤炭储量不低于30天、天然气应急储备不低于3天的用量。 三是落实供热预热期制度。实施供热预热期制度。所有供热企业至少提前一周进入供暖系统热态运行调试,根据系统巡查和用户反映,有效消除漏点、堵塞点、不热点,随时准备转入正常供热。供热企业与气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气象信息,并充分利用其指导供热运行调节,实现供热“既达标、又节能”。供热主管部门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及时掌握气温变化,遇有大范围寒潮、极端低温天气等情况,立即启动供热,实现供热“灵活化、人性化”。 四是科学安排在建工程建设。各类在建燃气热力工程项目抓紧收尾,确保正常投入使用;供热前期不能完工的,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并科学安排,确保尽早投入使用;对已完工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竣工验收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正常使用。(局办公室 公用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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