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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6-051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住建局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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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在全市建筑工程中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旨在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层层落实。各县区根据《临沂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本县(区)内建筑工程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及农民工工资 “一卡通”制度。在房屋建筑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约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为项目务工人员办理农民工工资 “一卡通”,建设单位按比例向该账户缴存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二是关口前置。由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办理农民工工资 “一卡通”。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单独列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送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单独列支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费用,明确界定劳务工资费用占总造价的合理比重。未明确界定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总费用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8%的标准,依据合同工期平均到每月缴存。 四是实名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2016年4月20日起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农民工工资 “一卡通”发放制度。市住建局定期对全市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确保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预存劳务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通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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