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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619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国土局五项措施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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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土地综合整治经村民会议通过,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农民监督。认真做好对农民的补偿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对复垦整治后的土地先确权后流转,避免权属纠纷。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合理组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建新区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优先选择政府领导重视、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乡镇开展工作。通过这些地区的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是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深入项目区现场督导检查,每半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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