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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213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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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一是实施“双罚”落实县区责任。印发《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市级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二是“条块”结合强化市级督导。印发《临沂市环保系统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负责综合督导协调15个县区环保工作和10个大气行业污染治理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抽查复核提高执法水平。印发《关于实行排污企业监管抽查复核制度的通知》,对县区执法检查达标企业实施抽查复核。由县区环保(分)局每周自行上报不少于5家检查达标企业名单,市局包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周末对名单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违法问题落实“双罚”措施。 四是监察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完善稽查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稽查情况通报当地县区政府,并召开被稽查县区局全体人员会议,帮助分析规范提升。去年以来,已对郯城县、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蒙阴县等4个县区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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