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9083-02_gzdt_/2016-083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与舆论引导的意见》 |
|
|
|
近日,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意见》,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共治合力。《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新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方责任,正面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传播主流声音,形成具有强大合力的社会共治局面。 二是立足部门职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意见》指出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闻发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研究制定宣传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健全新闻发布、公众平台、媒体协作的制度机制;新闻部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品牌创建的宣传力度。 三是严格媒体采访报备,规范新闻报道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新闻媒体采访登记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报备,为媒体记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工作信息。同时,宣传、网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新闻媒体严格遵守食品药品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对监管工作及舆情信息,实事求是、客观报道。 四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应急处置。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舆情监督和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舆情沟通会商机制,共同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舆情事件的宣传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舆情的搜集、研判、报告及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新闻媒体第一时间报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威信息。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