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6-1103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11/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局扎实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
|
|
|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市财政局积极安排部署,严格程序纪律,注重核查督促,及时复核整改,扎实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截止9月25日,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单位在各自网站进行了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9月份召开了决算公开部署工作会议,对今年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相关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好新《预算法》公开工作要求,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责,国库科负责牵头,及时根据市人大批复的部门决算内容,对市直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各业务科室加强配合,确定专人负责,调度公开情况,做好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各市直预算单位收到批复以后,严格按照公开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对决算公开工作,严格公开程序,严肃公开纪律,坚持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公开主体,新《预算法》规定,单位决算公开的主体是市直部门和单位。明确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明确公开时间及形式,《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明确单位决算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开单位概况、决算表格、单位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名词解释。 三是及时核查督促。在以往及时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部门决算真实性的核查。自9月20日起,国库科协同各支出科室,对各预算单位的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核查,对每个单位公开网址链接进行核实,同时对公开的内容、项目与公开标准进行比对,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补充修正,确保了公开质量效果。 四是密切关注舆情。在部门决算公开过程中,市财政局国库科协同各支出科室,指导预算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微信等平台,密切关注舆论动向,搞好舆论引导,化解舆论险情,避免公众误解。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