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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4-0113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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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委出台《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水平,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市混凝土协会引导有关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发展。 《办法》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和销售,生产站点应与资质证书注明的站点设置相符合,各站点在停产停业、重新生产时必须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建设及行业发展要求。同时,外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入临沂市场,应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资质。 《办法》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机制砂,采用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时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比设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预拌混凝土的运输,科学调配运输车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交货验收。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检测机构应配备有关数据采集设备,并与监督机构联网,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试验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上传,确保混凝土质量及检测数据的真实公正。 截至目前,我市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有54家,总站点114个,全市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超过3600万立方米。(委办公室 市建设安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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