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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136-17_A/2016-101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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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再次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16年10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及各县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3410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及各县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同时,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到4800元(其中临沭县执行每人每年54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到3600元。 此次救助标准调整,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提标后新增支出按现行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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