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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4-0226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

近日,临沂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价局和供电公司做好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的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7号)文件中规定“我省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并于2014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面实施。”文件中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目前,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每度执行0.8438元,5月1日降价后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度0.555元。每度降价0.2888元,降幅接近35%。目前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大约400万人口,按每人每月平均分摊10度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计算,每月可降低电费1160万元,预计每年可降低电费1.5亿元。大大减轻了居民住户公摊电费的负担。此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的降低可以直接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经营成本,从而改善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减少不合理的收费,化解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矛盾,提高服务质量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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