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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2-0525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5/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卫生监督机构三项举措参与全区新农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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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证全区新农合健康运行,按照临沂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自今年3月份开始,兰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全市率先参与到全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中,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兰山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新农合监管工作,及时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配合新农合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抽调稽查科4名同志作为日常参加新农合监督管理人员,参与到新农合办公室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其他医疗监督管理科室人员必要时随时调用。 二是加强培训,掌握政策。新农合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卫生监督人员尽快适应这项工作,兰山区卫生监督机构邀请区新合办工作人员采取讲课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学习,使他们很快掌握了新农合政策。 三是积极配合,参与督查。自今年3月份参与新农合监管以来,卫生监督人员先后对辖区内21家市级、民营等部分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意外伤害、5000元以上大额费用报销、空挂床位等现象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检查和抽查,对40余名出院病人进行排查,并配合区新合办对全区72家新农合定点机构进行了第一季度督导检查。 截至目前,兰山区卫生监督机构累计参与新农合监督检查300余家次,共查处违规卫生室10家,违规医院6家,违规人员39人,追回新农合基金2万元。卫生监督与新农合管理人员联合督查对全区新农合管理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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