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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3-0311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新农合新政策持续升级惠民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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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南县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正式出台,政策在筹资标准、补偿比例、大病补偿等方面持续升级惠民指数,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缓解。 一是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平均水平从300元提高至350元,个人缴费金额从60元增加到7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从240元增加到280元。 二是补偿比例持续升高。县内一级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变,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至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参合患者年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每人14万元; 三是报销政策持续向中医药倾斜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但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 四是大病保险政策更惠民。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保险工作启动,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分配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列支,用于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省里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常规报销之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按照省招标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补偿比例为70%。 五是实行新农合单病种定额补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统一10个病种的基础上,自选不少于5项进行单病种定额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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