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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443-03_F/2013-0617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6/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深思虑 出实招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临沂市深思虑 出实招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近日,临沂市统计局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为契机,以积极打造“六四三一”服务品牌为总抓手,以全力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水平为宗旨,制定并完善了《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力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明确数据审核重点。办法规定,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的核心指标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利税合计及各项指标的增长速度。与其相关的对比评价指标包括:工业用电量、主体税种、规模以上企业个数、重点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产成品库存、从业人员人数、应付职工酬薪等。办法要求,在网报平台开网及上报过程中,对企业报表要加大审核力度,审核时间要前移,实行即报即审、即时监测,拉长查询周期。要围绕总量较大增速较快的、指标数据为整数的、相同地区(主要指乡镇街道)基层企业增速相同或相近的以及同期数漏填或明显偏低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如企业数据有误须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企业并由其至平台修改。对国家、省、市局的每一笔查询,做到认真细致,一定要查询到所涉及的每一家企业,听企业的原因解释,回复市局相关查询时需注明县、企业两级的联系人和电话,以备省、国家局随机核对查验。

二是强化县区间动态立体监测和指标间相互匹配。县区在上报时须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初步评估,横向与本县区同类型的企业产值、产量、能耗等数据进行比较,纵向与该企业上月(季、年)数据、当月(季、年)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进一步强化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增长速度与工业用电量、能耗量等指标间的协调和匹配。工业用电弹性系数原则上应在0.5左右。产值能耗同比变动范围不应超出±10%,综合能源消费量与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变化趋势应保持一致,能源报表中的电力消费量、生产月报中的企业用电量以及报电力部门的企业用电量的总量、增幅应保持衔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利税等效益指标应与财政、税务部门的财政收入、应交增值税等相匹配。

三是建立数据质量抽查、通报制度。月季度数据初步汇总完成后,市统计局将对总量大、增速高、波动异常、匹配性较差的县区基层企业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工业能源统计主要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以及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该地区数据质量以及工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数据质量问题特别严重的,报局领导批准,该单位统计数据不予承认。并将参照省统计局的做法,按季度评估并内部通报各县区主要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指标,对数据明显不协调、不匹配,且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单位将给予警示,并要求其做出解释,原因解释不充分的,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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