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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30/2013-1014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10/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电视柜玻璃自爆 尚未调解已更换
电视柜玻璃自爆 尚未调解已更换

苍山县杨先生家的电视柜出现玻璃爆裂现象,与商家未达成和解,就在他向工商部门求助之际,经营者上门为其更换玻璃。

今年3月底,杨先生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沙发、电视柜、茶几及床,其中电视柜的价格为960元。今年10月2日,杨先生一家人外出,回家时发现电视柜的玻璃无缘无故裂成四五块,所幸其安装的是壁挂式电视,并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杨先生记得当初经营者说,电视柜钢化玻璃的承重能力非常强,只要不是猛然加力,一个成年人的重量都可以载得起。杨先生找到超市,要求经营者给予更换,商家称以前未遇到此类现象,怀疑杨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称即使更换也要与生产厂家进行协调,看厂家答复才能解决。

杨先生向专业人士进行询问,并上网查询此类信息,发现钢化玻璃自爆较为常见。这是由于钢化玻璃的自身性质决定的,钢化玻璃内含有硫化镍成份,当气温变化较大,镍离子大小与玻璃表面压力不符时,就容易发生自爆,在钢化玻璃国家标准里,其自爆率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是允许的。杨先生认为自己找到了依据,就拨打了12315电话,向苍山县工商局提出申诉,请工商人员帮忙协调。

就在工商人员向杨先生调查了解事情经过时,超市已与电视柜生产厂家协调好,派人给杨先生更换电视柜玻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认谁3C认证标志,为防止自爆可以在钢化玻璃上贴一层防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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