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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3170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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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国土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矿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平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共分十条,首先是明确了采矿登记程序、县局和国土所告知义务;其次明确提出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等费用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三对储量核实、资源整合、矿山最低生产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四要求严厉打击采矿违法行为;第五对矿区扩界和新设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贯穿矿权管理始终,包含矿权审批、严厉打击矿权违法行为等各个方面,为平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有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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