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355-02_gzdt_/2015-062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级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 |
|
|
|
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已将临沂市卓缘餐饮有限公司承包人朱某拖欠职工劳动报酬逃匿案件成功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市级首例欠薪逃匿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的案件。 2014年4月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临沂市卓缘餐饮有限公司20名职工投诉,反映该公司长时间拖欠他们的工资。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公司拖欠包括20名投诉的职工在内的79名员工2014年1月至4月15日的工资额计357141元,针对调查的情况, 2014年4月28日,我们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的《责令改正指令书》。文书下达后,负责人离开了本地,我们多次向朱某电话告知,限期接受询问,尽快解决职工诉求,并多次明确告知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朱某声称在外地,拒绝承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时间。我们又前往酒店场所的出租方了解酒店承租人的具体情况,希望督促承租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期间,通过清算支付了部分员工工资83553元,还剩余273588元。其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朱某,当事人均拒接电话,短信也不予回应。2015年3月18日,我们又专门安排办案人员到朱某的济南住所张贴了责令通知,朱某仍无回应。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且负责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再加上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时间长,朱某的行为已属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据《刑法修正(八)》,将朱某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移送公安机关。今年的4月17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根据我们移送的案卷材料,决定立案侦查,朱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