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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320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3/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国土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平邑国土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国务院150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力度,做到了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深化收缴改革,及时实施系统电子化收缴。认真推广实施系统电子化收缴改革,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方便了收缴人缴款,提高了征管工作效率,确保了信息和资金的同步性和一致性,对深化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规范票据使用,从源头上强化征缴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票据的使用,严格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征收所有费款都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及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无坐支、截留等违规现象。通过采取征缴同步、票款分离等措施,杜绝了在票据使用管理中发生违规行为,有力的促进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入库力度。

三是创新征管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收尽收。规范了减免行为,所有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减免行为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做好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建立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规费征收等制度措施,认真梳理了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度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800余万元。

四是建立了补偿费办证前置制度。采矿权人在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时,必须先出具补偿费缴纳证明,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五是与采矿权人年检工作相结合。在年检工作中,严格检查采矿权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情况,年检组工作人员认真查询矿山生产经营账目,准确计征费款,对存在欠缴费款的矿山要求限期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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