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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478-10_B/2014-052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级牵头 分级监管 市住建委切实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市级牵头 分级监管 市住建委切实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近日,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自6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市三环以内区域)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通过市级牵头、分级监管,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通知指出,市住建委全面负责中心城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委托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建局,授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其辖区内的部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市住建委具体负责由中央、省、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辖区内含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36米及以上或高度100米及以上单体建筑的工程建设项目;兰山区辖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住建局对其辖区内未纳入市住建委直接监督管理范围的工程及提出监管申请,经市住建委研究同意的其它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授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其辖区内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不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省、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知还明确了对专业分包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的监督管理及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等有关概念。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报建制度,及时明确监管主体,对于未取得《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报建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规范运行程序,统一管理标准,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统一的中心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严格规范证书发放、使用和备案管理,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市场监管等工作,由工程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与联合查处机制,对于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暂时无法明确监管部门的在建工程,责令停止施工,督促补办报建手续。实行信息化管理,市住建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整合管理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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