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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519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5/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署开展网络视听网站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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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网站经营活动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近日,临沭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全县网络视听网站管理执法报备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宣传,做好管理备案范围工作。下发通知全县网站经营单位,告知凡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事互联网网站活动的单位,均应到临沭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是发放备案材料。执法检查中要求网站经营单位重点填写报备材料:《网站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告知备案程序。调查登记。临沭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将对辖区内的互联网网站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审盖章。对在普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单位,告知其到所在地工商、文化部门申领办理营业许可执照,并下发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严格执法。对于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网站单位,临沭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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