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398-12_A/2014-0109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1/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4家单位被授予山东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我市4家单位被授予山东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近日,我市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山东鸿儒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被省版权局版权局授予山东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作为我市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军企业,这4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身版权保护机制,健全版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版权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率先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下一步,市文广新局将从体制机制、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培植壮大骨干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版权创意产业发展,为创建经济文化强市,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