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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94-11_B/2017-1108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11/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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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3日,我市组织评估团对费县、平邑县、沂水县进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我市于2014年1月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5年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省语委统一部署,计划到2018年分批分步完成评估工作。我市各县区按照《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着力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体制,积极创新特色载体,全力推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按照评估流程,评估团首先听取分管县长代表县语委做的工作汇报,然后分组对四大领域30个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团认为,费县、平邑县、沂水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验收条件,提高了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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