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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81-09_B/2018-022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质监局出台实施“一案双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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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质监系统日常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果,市质监局于近日制定实施了“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各项工作部署高效“落地”。 “一案双查”既查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又查形成该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调查是否存在应发现的违法行为而未发现、应做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应纠正的违法行为而未纠正,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于在“一案双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市质监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处理措施。 制度实施以来,市质监局已对4起案件实施了“一案双查”,并通过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了纠正。下一步,市质监局将继续深化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好、作风正、纪律严的质监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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