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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83-02_gzdt_/2016-0405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4/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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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1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通知,就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已经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从三月底开始,分级分阶段实施,通过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各县区、各部门要于6月底前在本级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示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结果,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于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进行督导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的,将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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