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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12-16_C/2014-0528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5/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司法局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明显
市司法局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明显

市司法局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效果,在严格落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形成立体式、阵地式的法制宣传态势,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学校每学期安排10课时以上的法律知识学习,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在中小学配备或聘请由公、检、法、司等部门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讲座或专题报告,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在全市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在青少年中广泛普及法律常识和“创建零犯罪学校”,引导未成年人不断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充分用好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时机,联合相关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服务,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宣传的感染力。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的作用,认真解答未成年人维权等方面的咨询。

实施救助帮扶,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认真抓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取消了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努力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跟踪、庭审旁听、案件回访等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确保了未成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帮扶。加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依托社区,针对性地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吸纳社会各种人才和矫正对象家长、老师、亲朋好友等进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预防重新犯罪。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资源,通过非诉讼途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优化法制环境,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效率。加强与共青团、学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站点布局,构建了覆盖城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青少年法律服务网络,为青少年维权提供了基础平台和组织保障。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要求援助律师承办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时,注重对青少年的人性化教育,以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还加强了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工作衔接,着力推进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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