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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6-0612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6/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严把“三关”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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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局专项资金从设立、使用到绩效评价等多环节的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把好“事前审核”关。专项资金设立严格遵循审核机制,确保每笔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依法合规,审核到位;严禁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相同类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 二是把好“事中监管”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绩效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工资福利和公用开支等一般性支出,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专项性,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预期目标。 三是把好“事后评价”关。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绩效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资金执行情况的绩效跟踪,对存在资金使用不当、超过执行期限的专项资金及时予以调整、撤销与收回,用于统筹财力安排,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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