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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8767-03_E/2012-1107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11/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国资委认真抓好《临沂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临沂市国资委认真抓好《临沂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为《暂行办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要求各市管企业把抓好《暂行办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企业领导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多个层面进行学习讨论,切实把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暂行办法》学深吃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要求上来。同时要利用好内部信息、报刊、网站等载体,加强《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为《暂行办法》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暂行条例》顺利实施。各市管企业要深入落实《暂行办法》规定,确保监事会行权履责。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监事会行权履责。一要建立保障监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和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相关工作规程,为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搭建平台。二要切实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要向监事会开放办公系统、财务管理等系统,及时、全面、主动地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等。三要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监事会主席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推进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营造尊重依靠监事会的良好氛围。一要切实认识到监事会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成部分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良性运营与持续发展。二要保证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不干预监事会履行职责,努力营造尊重监督、配合监督、支持监督、依靠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建立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各市管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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