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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02_Z/2017-0522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家民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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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家民走进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政策规定,反馈4月10日行风热线接听群众热线电话的办理情况,并接听处理了10名打进热线电话的群众咨询反映的事项。市工商局法制科和消费者投诉中心负责同志共同走进了直播间。 赵家民在节目中指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这里,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赵家民介绍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实行网上报送,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通过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首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登陆后,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可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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