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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12-16_C/2017-0217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7/02/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我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办字〔2017〕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标任务是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要,进一步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司法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办法》明确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做好的重点工作:一要理顺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专职专用,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二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职业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准入机制、服务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残联、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三要健全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社会化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四要加快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五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各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六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制度。七要提高法律援助便民程度。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拓宽申请渠道,建立信息共享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积极实施法治扶贫大力实施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法律援助。八要完善咨询服务机制。统筹研究推进“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九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的“三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制定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加大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

《办法》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建立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完善配合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注重宣传教育,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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