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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8-032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物价局出台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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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0】7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9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要求,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临沂市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走向正轨,为全市的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扎实、有序、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意见主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认定原则、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法律责任及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全市的涉税存量的价格认工作指明了方向,对相关各方的权利职责进行了界定,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临沂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将更加有效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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