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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2_gzdt_/2013-10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三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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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创业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定向培训或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也可分期分批到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定点基地接受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实行“零收费”注册,创业者自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起,免收两年登记类、年检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场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村(居)委出具证明进行登记。 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贷款期不超过2年、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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