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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1119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11/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架起公职人员参与“双违”“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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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南县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违者将触碰到相应处分的“高压线”。 近年来,沂南县立足山区耕地稀少和经济快速发展实际,一方面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坡改梯等政策措施,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程,并采取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增设“基本农田保护碑”等形式严格保护耕地,耕地质量和面积在稳步提升;另一方面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矿产专项整治行动,利用严厉问责、经济挂钩等措施,强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违法占地建设案件属地拆除主体责任,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然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根治,破坏耕地和扰乱土地利用秩序的现象仍在全县范围内时有发生,且“两违”案件中公职和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参与的比重较大:有的是村干部默许、有的属于公职或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直接或间接入股。给国土执法工作增添了复杂的“人为”阻力。 今年下半年,该县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以“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为突破口,加大了对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参与“两违”活动、以权谋私等“乱作为”现象的治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了《沂南县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针对公职及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参与“两违”活动和在“两违”案件中充当“保护伞”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类型,制定出了相应的问责、党纪、政纪、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措施。 “高压线”为根治“两违”顽疾,推动全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秩序再上新台阶亮出了“双刃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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