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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310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加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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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经济发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监管,切实提高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出依据用地单位预申请,在上报农用地转用征收前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准入审核和监管。 为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和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国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用地准入审核和监管工作。 《意见》要求,对新增工业项目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生产工艺、环保要求、投资额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对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对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中一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允许准入。同意准入的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投资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项目准入条件履约协议,作为项目后续监管、综合验收的依据。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后达不到准入审核时约定的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准入条件履约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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